<廢死是立法工作,司法機構不該介入,可是目前有不少法官以奇怪的理由變相廢死,令人質疑到底發生了什麼事?> 陳茂雄 高雄市鳳山區有一對中風母子臥病在床,無法自理飲食,需仰賴他人灌食才能存活,卻於今年六月活活餓死,警方循線緝獲凶嫌是沉迷賭博電玩的五十歲么兒龔清綦,他因花光母親所有積蓄,無法支付養護經費,從六月二日起不再給任何食物和水,讓哥哥在六月六日死亡、母親也在三天後餓死床上,龔嫌事後在母兄的房門灑鹽、蘇打粉、樟腦丸,還用膠帶封死門縫、窗戶及鑰匙孔等,以便覆蓋屍臭味,還偽造同死遺書故布疑陣,並畏罪藏匿在網咖。高雄地檢署於二十七日偵結,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將他起訴,並求處死刑。 這是駭人聽聞的消息,龔母二00九年中風臥床,哥哥也在今年三月間中風,龔母尚有積蓄,兩人乃先後住進鳳山的老人養護中心,龔嫌沉迷賭博電玩、線上遊戲等,把母親的積蓄全部花光,因而沒錢繼續負擔養護費用,在五月底將其母兄接回住處同住,因而發生悲劇。龔嫌情知其母兄若不餵食,必定餓死,還是任其死亡,其行為等同蓄意殺人,檢察官因而對其求處死刑。 檢察官是依據法律及立法精神求刑,只是大家都很清楚,本案最後判死刑的或然率相當低,比本案嚴重的刑案都沒有判死,要法官對龔嫌判死相當難。這是台灣司法界的風氣,行為再兇惡,法官都會找出奇怪的理由免死,連在學校的成績優異都可以成為免死的理由。「廢死聯盟」奮鬥了幾十年的廢死運動,都沒有成功的修法。法官卻輕易的「廢死」。只是一般廢除死刑的國家都有配套措施,對於重大刑犯會特殊處理,台灣並沒有配套措施,而是由法官直接推動,等同法官在做立法工作。 廢死聯盟的人一直強調,依據調查,執行死刑對治安並沒有幫助,或許這種說法沒錯,不過有一件相當聳動的事實,不久前發生一件無緣無故殘殺小孩的刑案,兇手被逮捕後公開表示,殺一兩個小孩也不會被判死,後來果然沒有被判死。台灣已經出現畸形現象,有人想吃牢飯而殺人,其行兇前已確認殺人不會被判死,只要隨便找一個理由,諸如感到後悔或其他理由就可免死,修法廢死或許真的不會影響治安,但由法官廢死必定影響治安,因為沒有配套措施。 一般人不願意剝奪別人的性命,法官也不例外,不願意判死是可以理解,然而要「廢死」應該由立法機構修法,不應該由法官扮演立法者的角色,未修法前,法官應該依立法精神執法。司法依法律,立法卻要依民意,依台灣的民情,要修法廢死還相當遙遠。法官若真的不願意判死,立法院又不修法,法官應該考慮改行,不應該扮演「機動立法」的角色。 法官若長期執行畸形的「廢死」工作,會破壞法官的形象,台灣有個諺語,「有錢判生,無錢判死」,目前人權思想高漲,已沒有這種問題,不過若是法官出現太多畸形的「廢死」,會讓人民聯想到那一句諺語,對司法界的形象會有很大的衝擊。 (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、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) 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news/mhchen0201 2017/11/29(太平洋時報台灣看台灣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