敬請支持‧歡迎訂閱本報newsletter 最高行政法院近來裁定(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裁字第221號), 事實上,處理黨產為鞏固民主之必要手段,誠如許宗力教授於「 黨產處理涉及高度法律專業事項, 但諷刺的是,行政法院少數法官「護黨產」的裁定( 行政法院部分法官在國民黨聲請停止執行的案件中, 明顯可比較的案例,即大埔事件,同樣是審查「金錢」 尤其甚者,最高行政法院對黨產會的裁定理由竟認為「 同屬審查「金錢」是否符合「難以回復損害」的停止執行要件問題, 所幸,上開少數法官護黨產的荒謬見解, (作者為律師、台灣教授協會會員) 本報24/7隨時更新 歡迎定閱newsletter